对参与活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以及油烟机、灶具、热水器、蒸烤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洗碗机等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新家电等级能效:电视机
广西户籍人员、驻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广西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广西户籍待遇人员。
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送交旧家电,并在该企业购买规定能效等级新家电的,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8%给予补贴,单个家电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个消费者只限购买5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且1台旧家电对应1台新家电。家电补贴由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待活动结束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再将家电补贴资金拨付给家电销售企业。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参加2022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可直接报名,通过审核后参与活动。市商务局也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经公开征集、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调整、增加销售企业。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要先垫付给消费者家电补贴,要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除商品销售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收取空调拆除费以外的费用;应将回收的旧家电原封交予拆解企业作规范化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置换和倒卖回收的旧家电。
由2022年经自治区商务厅确定的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广西桂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继续承担本轮活动旧家电拆解处理任务。拆解处理企业要继续履行好承诺协议,保证不无故拒收销售企业送交的旧家电,不将收购的旧家电整机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回收旧空调,拆解企业按挂式机100元/套、柜式机150元/套拆除费补贴给销售企业,补贴费用由拆解企业承担;回收其他家电无拆除补贴。拆解处理企业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第一步: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对消费的人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查看并复印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并告知回收旧家电的标准(回收的旧家电须符合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审核通过后,销售企业开具发票,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消费者相关信息和新家电相关信息。
第二步:销售企业上门安装新家电,同时核查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符合回收标准则拆除回收旧家电,并按补贴标准现场向消费者返现,消费的人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签名确认。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相关信息录入活动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步:家电销售企业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以上表格在活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销售发票、消费者户籍材料、送交的旧机照片等凭据报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验收。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材料审核、电话抽查等验收工作,如在审核验收中发现因家电销售企业填报数据差错、造假,导致补贴误发,所产生的资金损失由销售企业承担,以及核验中发现未先行垫付家电补贴给消费者的,将直接扣除未垫付的补贴资金。
销售企业将回收旧家电集中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旧家电中转场地;通知认定的拆解处理企业上门回收旧家电;拆解企业在清点核对账物后在《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盖章,同时登录活动管理信息系统确认。
(一)建立完整工作体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安排有专人对活动期间当天的销售情况、消费者相关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中,并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在发票上注明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记录留档消费者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先行垫付家电补贴资金。各企业所有销售网点严格按照报价表进行补贴,不提价销售,杜绝以家电以旧换新名义误导居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杜绝以造假、冒假、倒卖凭证行为;本公司严格按照补贴品类及等级能效、补贴标准先行对消费的人进行补贴。
(三)认真执行和广泛宣传政策。各企业要积极努力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帮助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并告知回收旧家电的标准;上门安装新家电,同时核查消费者拟送交的旧家电符合回收标准,让我们消费者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确认书》上签名确认。
(四)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回收旧家电。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回收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规定》的要求回收消费者的旧家电,确保旧家电及时、完整送交拆解处理企业,并及时将回收的旧家电相关信息和补贴信息录入活动管理信息。
(五)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各企业网点将自觉接受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定期报送活动情况、活动亮点、有一定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的书面总结材料。